食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肖国超律师|法行宝
2026-08-03 刑事辩护

您好,关于食品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这确实是一个涉及法律条款和具体细节的问题。以下是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您详细整理的食品相关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及食品)

  1. 立案标准:

    • 生产、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 如销售金额未达5万元,但销售部分金额乘3加上未销售部分金额达15万元的,亦可追刑。
  2. 行为特征:

    •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1. 立案标准:

    •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的;
    • 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其他污染物的。
  2. 鉴定机构:

    • “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需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进行鉴定。

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1. 立案标准: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
    • 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
    • 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如盐酸克仑特罗,俗称“瘦肉精”)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供人食用的动物,或者销售明知是使用该类药品或者含有该类药品的饲料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的;
    • 明知是使用上述禁止药品养殖的供人食用的动物,而提供屠宰等加工服务,或者销售其制品的。

四、其他相关食品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简要概述)

  1. 生产、销售假药罪:

    • 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 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 生产、销售劣药罪:

    • 造成人员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
    • 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3. 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虽非直接食品,但与食品安全相关领域):

    • 医疗器械材料中含有超过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 医疗器械有效性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导致治疗等功能部分或全部丧失的;
    • 其他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4.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

    • 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5.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 需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如毁容或面部器官功能丧失)方可追刑(此条虽非直接食品,但属于食品药品安全保卫总队管辖范围,故一并列出)。

五、注意事项

  • 在处理食品刑事案件时,应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准进行。
  •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取证。
  •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

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解释,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