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内人员开车撞死人是否会被开除,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认定、单位规章制度及是否构成犯罪等因素。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若事故中编内人员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且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22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单位可给予开除处分。
例外情形:若存在自首、立功、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情节,可能被从轻或减轻处罚,单位也可能酌情不予开除,但需符合内部规章制度。
若事故中编内人员负同等或次要责任,不构成犯罪
此时仅涉及民事赔偿责任,单位通常不会直接开除。但若单位规章制度明确规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可解除合同,且事故符合该情形(如逃逸、酒驾等),单位可能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解除劳动关系。
若事故中编内人员无责任,或仅承担部分民事责任
单位一般无权开除。但若单位以“影响单位形象”等为由解除合同,需审查规章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否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索赔。
关键提醒:
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如责任划分、单位性质、规章制度内容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