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使用添加剂如何处罚-杜浩瀚律师|法行宝
2026-07-21 侵权纠纷

非法使用添加剂的处罚需根据具体违法情形、危害后果及法律规定综合判定,主要涉及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两类,具体如下:

  1. 行政处罚(一般违法情形)
    若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违反《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等行政法规,通常由市场监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等行政机关处罚,常见措施包括:

    • 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因非法使用添加剂获得的全部收入;
    • 罚款:根据违法情节轻重,处货值金额数倍至数十倍罚款(如《食品安全法》规定,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20倍罚款);
    • 责令停产停业:对生产、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可要求企业暂停经营;
    • 吊销许可证:严重违规时,可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等;
    • 列入“黑名单”:对情节严重的主体,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 刑事处罚(构成犯罪的情形)
    若非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符合《刑法》中相关犯罪的构成要件,需承担刑事责任,常见罪名及处罚包括:

    •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法》第143条):
      若使用的添加剂属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且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法》第144条):
      若使用的添加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用添加剂、禁止使用的化学物质),无论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均构成此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补充说明:

  • 添加剂的合法性判定:需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等规定为依据,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或使用非食品原料均属违法;
  • 危害后果的认定: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造成“严重危害后果”,需结合添加剂种类、使用量、接触人群、实际损害等因素综合判断;
  • 程序要求:行政处罚需遵循《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如立案、调查、听证、告知等),刑事处罚需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司法程序。

建议:若您或您的企业涉及添加剂使用问题,需立即自查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保留生产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若已面临行政调查或刑事立案,建议尽快委托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如有具体案件细节,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分析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