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时录像算侵犯肖像权吗-李永亮律师|法行宝
2026-07-18 侵权纠纷

纠纷时录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以下是从不同角度进行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纠纷时录像,若存在以下情形,则可能构成侵犯肖像权:

  1. 未经同意的录制与使用:在未经被录制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录制其肖像,并后续用于商业广告宣传、产品推广等营利目的,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使用或公开,如剪辑拼接后配上侮辱性文字和音乐发布到网络上,损害被录制者的名誉和形象。

  2. 恶意侮辱、丑化:通过录像对他人进行恶意歪曲、丑化,损害他人名誉和形象,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可能同时侵犯名誉权。

二、不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行为在合理范围内实施,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因此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 公共场合正常录像:在公共场合,如街道、公园、商场等,进行正常的录像活动,且未将录像用于非法活动或营利目的,通常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需注意,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也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避免拍摄涉及个人隐私的画面,如他人私密交谈、身体隐私部位等。

  2. 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已公开的肖像视频;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国家机关为依法履行职责,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这些情形下的录像行为,通常被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三、建议与指导

  1. 征得同意:为避免侵犯他人肖像权,建议在录像前征得被拍摄者的同意,特别是在涉及商业用途或可能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若被拍摄者不同意,应尊重其意愿,停止录制。

  2. 尊重隐私:在录像过程中,应尊重他人的隐私权,避免拍摄和传播涉及个人隐私的画面。若因录像内容涉及他人隐私而引发纠纷,即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也可能构成对肖像权和隐私权的双重侵犯。

  3. 妥善保管:录制完成后,应妥善保管视频资料,避免未经允许泄露或传播给他人。若因保管不善导致视频被恶意传播,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及时咨询:若因录像行为引发纠纷,建议及时向我咨询,以便根据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总结来说,纠纷时录像是否算侵犯肖像权,需根据录像的目的、使用方式以及是否获得肖像权人的同意等因素综合判断。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录像资源,尊重他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