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五险)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依法维权:
协商解决
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明确要求其依法补缴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的由社保机构责令限期改正。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举报(可通过12333热线或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投诉渠道)。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1条,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的行为进行查处,责令补缴并可能处以罚款。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主张以下权利:
通过社保经办机构强制征缴
携带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证据,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强制征缴。社保部门可对用人单位下达《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逾期未补缴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加收滞纳金(日万分之五)。
注意事项: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具体操作指导,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