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是什么情况-申宜民律师|法行宝
2026-07-16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同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这一情况的详细解析:

一、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与适用条件

  1.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若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同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也明确列出了可以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其中包括“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
  2. 适用条件:

    • 案件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这涉及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的期限规定。例如,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等。
    • 存在继续查证、审理的需要,如证据收集不完整或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存在疑难问题。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社会危险性通常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行为。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与决定程序

  1. 申请主体: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有权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 申请材料:

    • 需要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依据,如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办结、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等。
  3. 决定机关:

    • 办案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会审查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后决定是否准予取保候审。这些因素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证据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
  4. 执行与保证:

    • 若决定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会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确保其随传随到。保证人需符合一定条件,如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等。保证金则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确定。

三、取保候审的执行与期限

  1. 执行机关:

    •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 期限规定:

    • 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这一期限从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日起计算。
  3. 期间要求:

    • 被取保候审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干扰案件调查,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
  4. 期限届满处理:

    • 执行机关需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若案件在取保候审期间办结,也应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与保证金退还

  1. 解除条件:

    • 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则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执行刑罚时,应退还保证金。
  2. 退还流程:

    •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保证金退还后,被取保候审人的相关义务即告解除。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非必须措施:

    • 羁押期限届满后,并非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若无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轻微,应解除羁押措施或采取其他适当措施,如监视居住等。
  2. 诉讼程序不中断:

    • 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工作仍会继续进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工作,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线索和证据。

实例分析: 例如,在某起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于证据繁多、调查难度大,侦查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证据收集和调查工作未完成。此时,办案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便在不超期羁押的情况下继续开展案件的办理工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定期报到、不得离开指定地点等。若犯罪嫌疑人违反规定或案件情况发生变化,办案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解除取保候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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