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纳五险情况下,劳动仲裁可主张的金额需分情况计算,具体如下:
社保补缴部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3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劳动者可要求补缴(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仲裁不直接处理金额赔偿,但会裁决用人单位向社保部门补缴,劳动者需配合提供材料。
例外:若因未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待遇(如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可单独主张赔偿实际损失金额(需举证损失与未缴社保的因果关系)。
经济补偿金(若以未缴社保为由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劳动者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为工作年限,满6个月按1年计,不满6个月按0.5年计)。
注意:若用人单位已书面同意补缴但未实际补缴,或未缴社保是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如书面放弃缴纳),可能影响补偿主张。
其他潜在赔偿
操作建议:
若有具体细节(如工作年限、工资水平、未缴险种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我会帮你细化计算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