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20天以上不能休年假 包括20天吗-赵琼瑜律师|法行宝
2026-07-11 劳动纠纷

请事假20天以上不能休年假的规定,通常包括20天在内。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其中明确提到“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属于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形,这里的“20天以上”包含20天本身。

  1. 实践中的操作要点

    • 单位规定需合法:若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年休假的限制比法定条件更严格(例如规定“事假超过15天即取消年休假”),需确保该制度已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否则可能因违法而无效。
    • 工资扣除不影响认定:条例中“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是并列条件,即即使单位扣除了事假期间的工资,只要事假天数达到20天,仍可能触发不享受年休假的规定(具体需结合地方性法规或单位制度)。
    • 跨年度处理:若职工在年度内已休完年休假后,又因事假累计达到20天,单位一般不能追溯取消已休的年假,但可依据制度对后续福利进行调整。
  2. 建议与风险提示

    • 职工角度:若计划请长假,需提前核算年休假余额及事假天数,避免因叠加导致权益受损。
    • 单位角度:应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年休假与事假的衔接规则,并依法履行告知义务,减少争议风险。

如有具体案例或地方政策差异,可进一步说明细节,我会为您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