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询问和讯问的区别-薛亚妮律师|法行宝
2026-07-09 刑事辩护

刑事询问和讯问在刑事诉讼中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适用对象与性质

    • 询问:主要针对证人、被害人等了解案件情况的人员。这些人通常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询问过程相对平和,旨在获取他们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不具有强制性。
    • 讯问:则专门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讯问过程具有强制性,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法定调查程序。
  2. 目的

    • 询问:目的在于从旁观者或受害者的角度收集案件信息,帮助司法机关还原案件全貌,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和线索。
    • 讯问:旨在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涉嫌犯罪行为的供述和辩解,全面了解案件真相,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等。
  3. 程序和要求

    • 询问:
      • 地点:较为灵活,可以在现场、证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通知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人员: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个别进行,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 讯问:
      • 地点: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以保障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讯问。
      • 人员:讯问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时间:传唤、拘传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不得变相拘禁。
  4. 强制力

    • 询问:证人、被害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一般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证人,除特定情况外,通常不能进行强制传唤,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处罚。
    • 讯问:犯罪嫌疑人有接受讯问的法定义务,对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等强制到案措施,以确保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举例说明:

  • 在一起盗窃案件中,警方可能会询问目击者或被害人,以了解案件发生的经过和嫌疑人的特征。这个过程就是询问,它不具有强制性,旨在收集案件信息。
  • 如果警方已经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需要进一步了解其犯罪动机、手段等细节,就会对其进行讯问。讯问过程具有强制性,犯罪嫌疑人必须配合调查,否则可能面临法律后果。

法律建议:

  • 对于证人或被害人来说,在接受询问时应当如实陈述所知道的事实情况,不得隐瞒或歪曲事实。
  • 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来说,在接受讯问时应当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进行辩解,不得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同时,他们也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拒绝非法讯问等。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 如果证人或被害人在询问过程中提供虚假证言或隐瞒事实真相,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如被罚款、拘留等。
  • 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讯问过程中拒不供述或编造谎言,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结果,甚至可能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总结:刑事询问和讯问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它们之间的区别不仅体现在性质和目的上,还具体反映在适用对象、程序和要求以及强制力等多个方面。准确理解和应用这两者的区别,对于保障法律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刑事诉讼中遇到相关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