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讯问和刑事询句的区别-张鑫律师|法行宝
2026-02-06 刑事辩护

结论前置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讯问”与“刑事询问”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对象、目的、程序和要求以及强制力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刑事讯问主要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旨在获取其供述和辩解;而刑事询问则主要针对证人、被害人等,旨在收集案件信息和线索。

详细分析

一、适用对象与性质

  1. 刑事讯问:

    • 对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 性质:具有强制性,是侦查机关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进行的法定调查程序。
  2. 刑事询问:

    • 对象:证人、被害人等了解案件情况的局外人,他们与案件本身一般无直接利害关系。
    • 性质:征求意见的过程,不具有强制性,主要是为了获取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情况。

二、目的

  1. 刑事讯问:

    • 旨在获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自己涉嫌犯罪行为的供述和辩解,全面了解案件真相,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罪轻罪重等。
  2. 刑事询问:

    • 目的在于从旁观者或受害者的角度收集案件信息,帮助司法机关还原案件全貌,确定案件基本事实和线索。

三、程序和要求

  1. 刑事讯问:

    • 地点: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后,讯问应在看守所内进行,以保障讯问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传唤到指定地点或住处讯问。
    • 人员:讯问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且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 时间:传唤、拘传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但不得变相拘禁。
  2. 刑事询问:

    • 地点:较为灵活,可以在现场、证人或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提出的地点进行,必要时可通知到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 人员:询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且应个别进行,以保证证言的真实性和独立性。
    • 时间: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应及时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案情复杂且可能适用行政拘留的,时间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

四、强制力

  1. 刑事讯问:

    • 犯罪嫌疑人有接受讯问的法定义务,对于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拘传等强制到案措施,以确保讯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刑事询问:

    • 证人、被害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但一般不能对其采取强制手段。对于无正当理由拒绝作证的证人,除特定情况外,通常不能进行强制传唤,但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面临处罚。

实际应用中的指导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正确区分并使用“刑事讯问”和“刑事询问”对于保障刑事诉讼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时应遵循法定程序,确保讯问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同时,对于证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询问也应遵循相应的法律要求和程序规范,以确保收集到的证据真实可靠,为案件的公正处理奠定坚实基础。

法律依据

  • 刑事讯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 刑事询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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