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笔录和审讯笔录区别-孙乐洋律师|法行宝
2025-06-20 行政纠纷

询问笔录和审讯笔录在司法程序中都是重要的记录工具,但它们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适用对象不同

  1. 询问笔录:

    • 适用对象是证人、被害人、知情人等,即那些与案件有关但不涉嫌犯罪的人员。
    • 在监察机关的调查中,询问笔录在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阶段均可适用,用于收集案件的相关信息和证据。
  2. 审讯笔录(通常称为“讯问笔录”):

    • 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即因涉嫌犯罪已经被立案侦查的对象。
    • 在监察机关的调查中,讯问笔录只能在立案调查阶段适用,且只适用于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二、程序和要求不同

  1. 询问笔录:

    • 询问时,侦查人员需要出示工作证和询问通知书。
    • 询问地点可以是现场、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或证人提出的地点,也可以到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进行。
    • 询问时间方面,刑事诉讼法并没有明确规定。
  2. 审讯笔录:

    • 讯问前,通常需要经过传唤、拘传等法定程序。
    • 讯问地点有严格要求,对于已经被拘留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进行;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指定地点或住处进行,但需要出示证明文件。
    • 讯问时间方面,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重大、复杂且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不得超过24小时。

三、告知内容不同

  1. 询问笔录:

    • 制作询问笔录时,应当告知被询问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作证时应当如实提供证据、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2. 审讯笔录:

    • 制作讯问笔录时,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我们是某某检察院(或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在对你进行讯问,你应当如实回答,如作虚假供述或者隐匿罪证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四、法律后果不同

  1. 询问笔录:

    • 询问笔录主要作为案件的证据之一,用于证明案件的相关事实。
    • 被询问人通常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除非其故意提供虚假证言或隐匿罪证。
  2. 审讯笔录:

    • 讯问笔录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重要证据之一,可能对其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 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可能会作为量刑时的一个考虑因素;如果拒不认罪或提供虚假供述,则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询问笔录和审讯笔录在适用对象、程序和要求、告知内容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笔录类型,并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