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村委会有村办企业后还不买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这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和解答。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村委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其成员通常是通过选举产生的,与村委会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关系,因此这部分成员无法直接由村委会为其缴纳社保。然而,当村委会设立村办企业并对外聘用工作人员时,情况就有所不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这意味着,村委会在设立村办企业并对外招聘工作人员时,这些工作人员与村委会之间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村委会就有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这些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
接下来,我们来看具体的法律依据。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直接指出村委会必须为村办企业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但根据劳动法的原则和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村委会法人资格的规定,我们可以推断出,村委会在设立村办企业并招聘工作人员后,应当承担起为这些工作人员缴纳社保的责任。这是因为,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
此外,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如果村委会不为村办企业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保,不仅可能损害这些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还可能引发劳动纠纷和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从规范用工和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村委会应当为村办企业的工作人员缴纳社保。
至于您提到的“社保机构是否会给其办理”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村委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为工作人员办理社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只要村委会能够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社保机构通常会为其办理社保业务。
综上所述,村委会在设立村办企业并招聘工作人员后,应当为这些工作人员缴纳社保。这是村委会作为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之一,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如果村委会不履行这一义务,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我建议您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或社保机构进行咨询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