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提出复评 代理机构如何回复-翟晓静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合同纠纷

代理机构可参考以下回复框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

  1. 确认复评申请的合法性及程序合规性
    代理机构应首先核查投标人提出的复评申请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及《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要求。例如:

    • 复评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开标后3日内);
    • 是否以书面形式提交,并附具体异议事项及证据;
    • 是否针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分错误、计算错误、遗漏关键信息等客观性错误。
      若程序合法,可回复:“经审查,贵方提出的复评申请符合法定程序,我机构将依法组织原评标委员会或另行组建复核小组进行复评,并在X日内书面反馈结果。”
      若程序不合法,可回复:“贵方提出的复评申请未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未附有效证据,不符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XX条规定,我机构不予受理。”
  2. 区分复评与异议、投诉的界限
    若投标人实质是提出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如质疑中标人资质、评标标准适用错误等),代理机构应引导其通过异议程序解决,而非直接复评。例如:

    •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XX条,贵方对评标结果的异议应首先向我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并附具体事实依据。我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若对答复不满,可进一步向财政部门投诉。”
    • 注意:若异议事项涉及评标委员会主观判断(如技术方案优劣),通常不属于复评范围,代理机构可直接说明。
  3. 复评的实施与结果处理
    若决定启动复评,代理机构需明确:

    • 复评范围仅限于投标人提出的客观性错误,不得扩大至原评标范围外的其他事项;
    • 复评结果可能维持原评标结论,或修正错误后重新推荐中标候选人;
    • 复评过程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复核人员签字确认。
      示例回复:“我机构已组织复评,经核查,原评标委员会在计算XX项目得分时存在错误,现修正后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为XX公司。复评报告已附,请知悉。”
  4. 风险提示与法律后果告知
    若投标人滥用复评权利(如恶意申请复评以拖延项目进度),代理机构可提示其法律风险:

    • 回复:“根据《招标投标法》第XX条,若复评申请被认定为恶意扰乱招标秩序,贵方可能承担被记入信用记录、限制参与后续项目等不利后果。请谨慎行使权利。”

总结建议:代理机构的回复需兼顾程序合法性与实体公正性,既要保障投标人合法异议权,也要防止程序空转。具体措辞可根据项目性质(如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招标文件约定及地方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如有复杂情形,可进一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