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怎么把用工单位列共同申请人-方慧敏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劳动纠纷

在工伤仲裁中,用工单位一般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可以作为共同被申请人。以下为你详细解释:

为什么用工单位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在工伤仲裁情境里,申请人通常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伤事宜需要主张权利的劳动者。劳动者是工伤事故的直接受害者,基于自身权益受损而启动仲裁程序,向责任方主张诸如工伤待遇赔偿等权利。而用工单位并非工伤权益的受损方,不存在基于自身利益而以申请人身份参与仲裁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据,所以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什么情况下用工单位会作为被申请人

如果存在劳务派遣等特殊用工形式,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此时,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就可以将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列为被申请人。

例如,小李被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某企业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小李认为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都应对自己的工伤负责,那么小李在申请工伤仲裁时,就可以把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都作为被申请人,要求它们共同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

具体操作流程

  1. 准备仲裁申请材料
    • 仲裁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所、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还要明确仲裁请求,比如要求支付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具体金额;同时阐述事实与理由,详细说明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以及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应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等。
    • 证据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工资银行流水等,这些证据要能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事实以及损失情况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仲裁申请书和证据材料提交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
  3. 受理与开庭: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一定期限内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会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开庭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辩论等。

如果你在工伤仲裁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或者遇到了具体的法律问题,都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