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假次年才休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单位的具体安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在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情况下,是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年休假的天数根据职工的累计工作年限来确定,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工作满20年的则享受15天。
接下来,关于年休假是否可以跨年休的问题,根据人社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年休假一般是不跨年度安排的。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的意愿,来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通常不跨年度。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单位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的年休假,那么是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的。但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只能跨一年,不能把两年甚至三年的年假攒在一起休。
此外,如果单位因为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那么需要经过职工本人的同意,并且对于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来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综上所述,年假次年才休是否合法,主要取决于单位是否因为生产、工作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安排,并且这种安排是否只跨了一个年度。如果单位未经职工同意就擅自将年假安排到次年,或者跨年度安排超过了1年,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职工有权要求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安排年休假,或者支付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