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退出特困供养申请书不一定必须受理吗-孙先格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婚姻家庭

关于您提出的“书面退出特困供养申请书不一定必须受理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书面退出特困供养的申请书,在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的前提下,是应当被受理的。以下是我为您详细解释的原因和流程:

首先,特困供养制度是为了保障那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且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当这些特困人员的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特困供养条件,或者他们自愿选择退出特困供养时,他们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书面退出申请。

其次,根据特困供养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指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审核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包括退出申请)的责任主体。当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退出特困供养申请书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如果材料齐备,且符合退出特困供养的条件和程序,那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应当受理该申请,并按照规定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公示。

最后,如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备或者不符合退出条件,他们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需要补齐的材料或者不符合的原因,而不是直接拒绝受理。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补齐材料或者了解原因后,可以再次提交申请。

因此,只要您的书面退出特困供养申请书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且材料齐备,那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就应当受理您的申请。如果您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或者困难,都可以随时向相关部门咨询或者寻求帮助。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