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税费应否从受贿数额中扣除-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6-07-08 刑事辩护

支付的税费是否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需分情况讨论:

  1. 一般情况下,支付的税费不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

    •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这里的“财物”应理解为包括金钱、物品等具有经济价值的利益。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本质上是行贿人为实施行贿行为而支付的成本或费用,并非国家工作人员直接收受的财物。
    • 法理分析:受贿行为的本质在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获取财物。税费是行贿人在给予财物过程中基于交易等相关规定额外支出的费用,不属于受贿人主动追求和实际获取的财物范畴。因此,从法律上讲,行贿人支付的税费不应直接计入受贿数额。
    • 司法实践: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认定和量刑,主要依据的是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的财物数额。行贿人支付的税费虽然与行贿行为有关,但并不直接反映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严重程度。因此,在计算受贿数额时,通常会将行贿人支付的税费与直接收受的财物进行区分,不将税费计入受贿数额。
  2. 特定情况下,支付的税费可能应从受贿数额中扣除(或视为受贿数额的一部分)

    • 税费构成财物价值的一部分:如果税费是取得财物所必需的支出,且该财物是受贿行为的一部分,那么税费应被视为财物价值的一部分,从而计入受贿数额。例如,在购买车辆作为贿赂物时,车辆购置税、车船税等必要费用应计入受贿数额。
    • 受贿人对税费的控制可能性:如果受贿人对行贿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具有实际控制的可能性,或者通过特定安排使受贿人实际从税费支付中获得了经济利益,那么这些税费也应计入受贿数额。例如,若公司为员工缴纳的特定费用,虽然由公司支付,但员工在特定条件下可以使用这些费用,此时应计入受贿数额。
    • 受贿人的主观明知:在行贿人支付的税费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时,即使行贿人未明确告知受贿人,也应推定受贿人主观上明知相关费用的支付。在这种情况下,税费也可能被计入受贿数额。

法律建议:

  • 对于涉及受贿罪的案件,应详细审查行贿人支付的税费是否构成受贿数额的一部分,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事实、证据以及法院的综合判断来确定。
  • 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遵循主客观一致的原则,综合考虑受贿人对财物的明知程度、控制可能性以及税费与财物价值的关联性等因素。
  • 如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案件需要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