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在厂里不想继续工作,想要申请离职的问题,我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您提供详细的解答。
首先,如果您已经过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您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这里的书面形式,通常指的是辞职信、辞职申请或者辞职表等,您需要确保这份书面通知能够明确表达您想要离职的意愿,并且注明离职的日期。
如果您还在试用期内,那么您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一定需要以书面形式为有效要件,口头提出辞职也是可以得到法律认可的。
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批准或者同意,只要您满足了上述的程序要件,就达到了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说,您不需要等待用人单位的批准,就可以按照您通知的离职日期离开工作岗位。
另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您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您是不支持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通常是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或者劳动合同因特定原因解除时,才需要支付给劳动者的。
最后,如果您在离职过程中遇到了任何问题,比如用人单位拒绝接收您的离职申请,或者对您进行刁难等,您都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