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的在再审时如何指控-方挺律师|法行宝
2026-07-07 行政纠纷

在再审程序中指控虚假诉讼,核心在于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原诉讼存在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情形,且该行为损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或扰乱了司法秩序。以下从指控要点、证据收集、法律程序三个角度展开说明:

1. 指控虚假诉讼的核心要点

  • 虚构事实或伪造证据:需证明原诉讼中当事人通过捏造民事法律关系(如虚构债务、合同关系)或伪造关键证据(如伪造借条、转账记录)提起诉讼。
  • 主观恶意:需证明行为人明知事实虚假仍故意提起诉讼,目的是获取非法利益(如逃避债务、侵占财产)或干扰司法程序。
  • 损害后果:需证明虚假诉讼导致他人财产损失、司法资源浪费或司法公信力受损(如错误执行、错误判决)。

示例:若原诉讼中原告伪造借条提起民间借贷诉讼,且被告已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未实际收到借款,再审时可主张原诉讼构成虚假诉讼。

2. 证据收集与固定

  • 书证:收集原诉讼中的关键证据(如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的原件或复印件,通过笔迹鉴定、文件形成时间鉴定等证明证据伪造。
  • 证人证言:寻找知情证人(如原诉讼参与人、案外人)出庭作证,证明原诉讼事实虚假。
  • 电子数据:调取聊天记录、邮件、录音等,证明当事人串通伪造证据或虚构事实。
  • 司法鉴定意见:委托专业机构对证据真实性进行鉴定(如印章真伪、签名笔迹)。
  • 生效裁判文书:若原诉讼已判决,需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分析其中事实认定与证据的矛盾点。

法律提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若再审申请人能提供“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法院应裁定再审。虚假诉讼相关证据即属于此类“新证据”。

3. 再审程序中的指控流程

  • 提起再审申请: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明确指控虚假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并引用《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第(十三)项(审判人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作为依据。
  • 法院审查:法院将审查再审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如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证据是否充分),并可能组织听证或询问当事人。
  • 再审审理:若法院裁定再审,将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审理中,申请人需重点举证证明虚假诉讼事实,法院将依职权调查取证(如调取原诉讼卷宗、询问审判人员)。
  • 处理结果:若确认虚假诉讼成立,法院将撤销原判决、裁定,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307条之一虚假诉讼罪)。

流程图示:

   再审申请 → 法院审查 → 裁定再审 → 再审审理 → 撤销原判/处罚当事人

4. 注意事项

  • 时效限制:再审申请需在原判决、裁定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但若因虚假诉讼导致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受损,可不受时效限制。
  • 刑事追责:若虚假诉讼行为涉嫌犯罪,可同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刑事立案后,再审程序可中止,待刑事判决生效后恢复审理。
  • 赔偿请求:若因虚假诉讼遭受损失,可在再审中提出赔偿请求,或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

总结:在再审中指控虚假诉讼,需以充分证据为核心,通过法定程序推动法院撤销原判并处罚当事人。建议结合具体案情,委托律师协助收集证据、撰写再审申请书,以提高指控成功率。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