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厂里干了十几年因为厂搬迁 他不愿意随厂搬迁 他可以得到赔偿吗-程翠红律师|法行宝
2026-07-06 劳动纠纷

结论:工人在厂里干了十几年,因厂搬迁而不愿意随迁,是否可以得到赔偿,这主要取决于工厂搬迁是否构成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以及双方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劳动合同重大变更的角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工厂搬迁,特别是跨地区搬迁,往往会对工人的工作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可能构成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
    • 如果工厂搬迁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且双方无法就新的工作地点、工作条件等达成一致,工人有权选择不随迁,并可能因此获得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通常按照工人在工厂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工人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合同约定的角度:

    • 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厂搬迁时工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是否随迁、随迁的补偿等,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执行。
    •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就需要根据上述劳动合同重大变更的原则来处理。
  3.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工人应当首先与工厂进行协商,明确工厂搬迁的具体情况、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补偿。
    • 如果协商不成,工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工人应当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工厂搬迁的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举例说明:假设工人张三在工厂工作了15年,现在工厂要搬迁到另一个城市。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工厂搬迁时的处理方式,且张三不愿意随迁,那么张三有权要求工厂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工厂拒绝支付,张三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工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背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厂搬迁往往属于这种“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后续行动建议: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遇到类似情况,建议首先与工厂进行友好协商,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