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单方申请的情形有-倪林律师|法行宝
2026-07-05 房产纠纷

您好,关于不动产单方申请的情形,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以下是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主要情形:

  1. 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 当不动产尚未进行过任何登记,首次申请登记时,可以由不动产的权利人单方提出申请。
  2. 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 在不动产权利通过继承或遗赠方式转移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3. 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 当存在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政府决定,明确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不动产权利时,相关当事人可以依据这些文书或决定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
  4. 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 如果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自然状况(如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变更登记。
    • 此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的变更登记,如不动产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发生变化,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土地、海域使用权期限变更等,也可以由权利人单方申请。
  5. 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 当不动产灭失或权利人主动放弃不动产权利时,权利人可以单方申请注销登记。
  6. 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 如果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存在错误,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单方申请更正登记。
    • 同时,如果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归属有异议,也可以单方申请异议登记。
  7. 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的:

    • 在商品房预售中,如果预售人未按约定与预购人共同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有权单方申请预告登记。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除了上述具体情形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不动产登记的,也适用该规定。

希望这些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不动产单方申请的情形。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