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在学校工作期间摔伤骨折,工资发放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若保洁人员与学校存在劳动关系(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且摔伤属于工作原因导致(如清扫时滑倒),则应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工伤期间工资待遇分为两阶段:
- 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期限需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 伤残等级评定后:若构成伤残(如十级至一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但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再重复发放。
关键点:学校需在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否则期间费用可能由学校承担;若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由学校全额支付。
未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若摔伤与工作无关(如保洁人员私自离岗、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或双方属于劳务关系(如退休返聘、临时用工),则不适用工伤赔偿,但学校仍需承担部分责任:
- 劳务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学校作为接受劳务方,需按过错比例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误工费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保洁人员无法工作,学校可协商支付一定生活补助,但非强制义务;
- 学校存在过错:如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未提供安全工具等,学校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及误工损失(误工期间工资可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双方约定)。
特殊情形:第三方侵权
若摔伤由第三方(如学生碰撞、设备故障)导致,保洁人员可同时要求学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和第三方赔偿。此时工资发放需结合侵权赔偿与工伤待遇处理,避免重复获赔。
建议行动步骤:
- 立即要求学校协助申请工伤认定(1年内有效);
- 保存医疗记录、工资条、工作证明等证据;
- 若学校拒绝认定工伤或协商无果,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涉及劳务关系或第三方侵权的,可同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有进一步细节(如是否签合同、摔伤具体原因等),可随时补充说明,我会为您细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