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劳务公司仅赔偿一个月工资的做法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您有权争取更多赔偿。以下是具体分析:
连续用工关系下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即劳务公司)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您连续六年被派遣至同一用工单位,即使劳务公司每年更换,实际用工关系具有连续性,您与各劳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应视为对同一劳动关系的延续。
若新劳务公司未与您重新协商赔偿标准,直接按“新合同”仅赔偿一个月,可能涉嫌规避法律对连续用工的保护,您可主张按实际工作年限(六年)计算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维权路径建议
关键证据收集
行动建议:立即整理上述证据,向劳务公司发出书面《经济补偿异议函》,明确要求按六年工作年限补足差额。若对方拒绝,尽快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如有疑问,可进一步向我提供合同文本、工资记录等材料,我会帮您分析具体条款和维权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