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与您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降低条件导致您不续签,您有权主张经济补偿;若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而单位拒绝,则可能涉及违法终止的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经济补偿的适用情形及计算方式
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明确表示不续签,或单位降低原劳动合同条件(如薪资、岗位等)导致您不愿续签,单位需向您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按您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您已工作6年,可主张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货币性收入,但需以当地社平工资3倍为上限(若您的工资未超该标准则无需考虑)。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无权拒绝(除非您存在严重违纪等法定情形)。若单位拒绝续签或以到期为由终止合同,属于违法终止,您可主张赔偿金,标准为经济补偿的2倍,即12个月工资。
关键点:您需主动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保留书面证据(如邮件、录音等),否则可能被认定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仅适用经济补偿。
实务操作建议
温馨提示:若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终止合同,您还可额外主张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仅适用于特定情形,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