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是谁和谁签-曾朝阳律师|法行宝
2026-06-30 劳动纠纷

企业的集体劳动合同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则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一、签订主体的基本构成

  1. 劳动者一方:

    • 主体资格:在建立了工会组织的企业中,工会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负责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则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 代表产生:劳动者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基层工会委员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企业职工民主推荐,并须得到半数职工的同意。
  2. 用人单位一方:

    • 主体资格:具有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代理人签订集体合同。
    • 代表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签约人,法定为用人单位行政机关,即法定代表人。在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下,跨省市的大型企业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下一级企业或子公司的负责人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二、签订流程

  1. 确定协商代表:确保双方代表人数对等,至少各3人,并指定首席代表负责协调。
  2. 提出协商要求:任一方可书面提出协商请求,对方需在20日内正面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3. 召开协商会议:轮流主持,详细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内容,直至达成共识。
  4. 职工审议通过:草案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半数以上同意视为通过。
  5. 签字、报送与审查: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后,10日内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若无异议,15日内集体合同生效,具备法律效力。

三、特殊情形下的签订规定

  1. 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 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或区域性的集体合同。
    • 这种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2.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

    • 劳务派遣单位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与用工单位协商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标准。
    • 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标准订立集体合同。

四、签订集体劳动合同的意义

  • 对员工:集体合同能够显著提升劳动条件和生活质量,为员工提供更全面的法律保护,弥补个别劳动合同的不足。
  • 对企业:通过灵活约定劳动条件,有效协调内部劳动关系,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稳定发展。
  • 对社会:集体合同的普及与实施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劳资冲突,促进社会和谐与进步。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企业或职工对集体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解释和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