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筹备期间和成立后均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的权益及计算方式如下:
公司筹备期间未签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公司筹备阶段虽未完成工商登记,但若劳动者已实际提供劳动(如参与筹备工作),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此时,劳动者可主张:
- 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公司成立之日,按应付工资的100%主张(但实践中部分地区可能以“筹备阶段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为由不支持,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 经济补偿:若因未签合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如公司成立后拒绝录用),可按工作年限主张经济补偿(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公司成立后未签劳动合同
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后,即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必须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未签订,劳动者可主张:
- 双倍工资差额: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签合同前一日,或满1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之日,按应付工资的100%主张(最长不超过11个月)。
示例:若劳动者2023年1月1日入职,公司2023年12月1日补签合同,则可主张2023年2月1日至11月30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 无固定期限合同:若用工满1年仍未签合同,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需立即补签,否则需支付双倍工资至补签之日。
其他权益
- 社保缴纳:无论筹备阶段还是成立后,公司均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未缴纳的可要求补缴。
- 工资支付:公司需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以未签合同为由克扣或拖欠。
操作建议:
- 收集证据: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聊天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及工作时间的材料。
- 协商或投诉:先与公司协商补签合同并支付赔偿;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注意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计算。
如有具体细节需进一步分析(如入职时间、工资标准等),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实际情况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