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工伤做伤残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可享受以下待遇:
医疗费用报销
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合理医疗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全额承担,无需个人垫付。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伤残鉴定结果出具前,员工因工伤无法工作的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
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一级至十级),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标准为本人工资的特定倍数:
伤残津贴(一至四级伤残)
若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但退出工作岗位,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生活护理费(需护理依赖)
若伤残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特定比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与伤残就业补助金(五至十级伤残)
若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部分地区按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若因工伤导致残疾需配置假肢、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工亡待遇(若因工伤死亡)
若员工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享受:
注意事项:
如有其他细节问题,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