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报案后派出所不给回执,且口头告知不能立案并不给书面答复,这种做法通常是不合法的。
分析如下:
关于报案回执:
-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在接受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或犯罪嫌疑人自首时,应当立即接受,并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这意味着,报案人有权获得报案回执,作为公安机关已经接受报案的证明。
关于立案决定与书面答复:
- 公安机关在接受报案后,会进行初步审查,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如果认为不符合立案条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这是法律对公安机关在决定不立案时必须履行的程序要求,旨在保障报案人的知情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 口头告知不能立案并不给书面答复,违反了上述程序要求。书面答复(即不予立案通知书)是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它不仅是公安机关对报案人的一种正式回应,也是报案人后续可能采取的法律救济措施(如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的重要依据。
可能的法律后果与救济途径:
- 如果公安机关未依法履行上述程序,报案人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要求纠正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
- 在极端情况下,如果公安机关的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了报案人的合法权益,报案人还可以考虑通过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
- 如果你遇到了这种情况,我建议你首先与派出所进行沟通,要求他们依法出具报案回执和不予立案通知书。
- 如果沟通无果,你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控告,寻求法律救济。
- 在整个过程中,保留好所有与报案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明。
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