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面对公司部门解散要求交接却绝口不提补偿的情况,建议您先与公司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可以同步进行交接工作,但需保留好交接的相关证据。若协商不成,再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时交接工作也不应因此停滞,但同样要做好证据留存。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从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公司部门解散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有义务与您就劳动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进行协商,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因此,从法律义务的角度来看,公司绝口不提补偿是不合理的,您有权要求公司就补偿事宜进行协商。
从实际操作角度
从法律后果角度
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您有权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及可能的加班费、未休年假工资等。在仲裁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公司存在违法行为及您的损失情况。如果仲裁结果支持您的诉求,但公司仍不履行,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建议与提醒:
希望以上分析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