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工伤单位不给申报,过了一年半后,一般情况下已经超过了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仍可能受理。
详细分析:
一般时效规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 在工伤情况下,如果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通常是事故发生后30日内)为劳动者申报工伤,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若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即单位未申报工伤)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劳动仲裁,则通常认为超过了仲裁时效。
特殊情况下的时效延长:
- 时效中断: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劳动者在一年内曾向单位提出过申报工伤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过,这可能导致时效中断并重新计算。
- 时效中止: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劳动者因严重疾病无法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且能提供相应医疗证明,这可能导致时效中止。
一年半后的仲裁申请:
- 在没有特殊情况(如时效中断或中止)的情况下,如果工伤发生后单位未申报,且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未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或劳动仲裁申请,那么一年半后申请劳动仲裁通常会被认为超过了时效。
- 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且能提供相应证据证明时效的中断或中止,那么劳动者仍有可能在一年半后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受理。
建议:
- 收集证据:如果劳动者认为存在时效中断或中止的特殊情况,应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向单位提出申报工伤要求的书面记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医疗证明等。
- 咨询专业律师:由于劳动仲裁时效问题涉及复杂的法律判断和证据收集,建议劳动者在申请仲裁前咨询专业律师,以评估案件的可行性和胜诉率。
- 及时行动:无论是否存在特殊情况,劳动者都应尽快采取行动,以避免因时效问题而丧失维权机会。
可能后果:
- 如果超过了仲裁时效且不存在特殊情况,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可能会被驳回,从而失去通过劳动仲裁途径解决工伤赔偿问题的机会。
- 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且能提供相应证据,劳动者的仲裁申请可能会被受理,并有机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如有任何进一步的问题或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