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申请了没提交时间有一年半了还可以申请工伤吗”这个问题,我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当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是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在常规情况下,这确实已经超过了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但是,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非因劳动者自身原因耽误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这部分被耽误的时间是不应计入法定申请时限的。
以您可能遇到的实际情况为例,如果因为建筑工程多级转包、分包等复杂情况,导致您无法及时明确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用工单位,或者因为其他非您自身的原因(如用人单位拒绝提供必要材料、相关部门处理延误等)导致您未能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那么这部分被耽误的时间是不应计入1年的申请期限内的。
不过,要证明非因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期限,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法律文书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获得工伤认定的机会。
因此,虽然您的工伤申请已经超过了一年半的时间,但如果您能证明存在非因自身原因耽误申请期限的情况,并提供了充分的证据支持,那么您仍然有可能申请工伤认定。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并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咨询具体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