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刑诉和民诉中关于回避各怎么规定-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6-06-24 刑事辩护

在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关于有专门知识的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等)的回避规定,虽然具体细节可能因诉讼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基本原则和程序是相似的。以下我将分别就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的回避规定进行详细解释。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规定

在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程序:

  1. 回避的提出:

    • 自行回避:鉴定人、翻译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发现自己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的近亲属等),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 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这通常发生在庭审开始阶段或发现回避情形时。
    • 指令回避:在应当回避的情形下,如果鉴定人、翻译人员未自行回避,且当事人也未申请回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对于审判人员)、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对于检察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对于侦查人员)可决定其回避。对于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则根据其所处诉讼阶段分别由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2.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 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权通常掌握在院长、检察长或公安机关负责人手中,具体取决于他们所处的诉讼阶段。
    • 如果对回避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3. 回避的效力与执行:

    • 一旦作出回避决定,相关鉴定人、翻译人员应立即退出诉讼活动。
    • 对于已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需根据案件情况具体判断。如果因回避导致案件审理受到影响,法院可能决定延期审理或更换相关人员后重新审理。

民事诉讼中的回避规定

在民事诉讼中,有专门知识的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同样遵循类似的原则和程序,但具体规定可能因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有所调整:

  1. 回避的提出:

    • 鉴定人、翻译人员如果发现自己存在法定回避情形,应当主动要求回避。
    • 当事人也有权申请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这通常发生在发现回避情形或庭审过程中。
  2. 回避的审查与决定:

    • 在民事诉讼中,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决定权通常掌握在审判长或法院手中。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自行发现的回避情形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 如果对回避决定有异议,当事人同样可以申请复议。
  3. 回避的效力与执行:

    • 一旦作出回避决定,相关鉴定人、翻译人员应立即停止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 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判断已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并决定是否需要延期审理或更换相关人员。

总结

无论是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有专门知识的人(如鉴定人、翻译人员)的回避都遵循相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这些原则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以及相应的审查、决定和复议程序。回避决定的效力是立即退出诉讼活动,而法院则会根据案件情况判断已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