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当天离职当天走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以及具体的离职情形。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意味着,如果您与用人单位就离职事宜达成了共识,并且双方都同意您当天离职当天走,那么这种做法是合法的。
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劳动者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其离职的意愿。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那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这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员,从而避免因您的突然离职而给用人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当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使得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告知。这些情况主要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劳动者权益、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您遇到这些情况中的任何一种,那么您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离开用人单位。
但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您选择哪种方式离职,都应该按照双方约定做好工作交接,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些赔偿责任可能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您所支付的费用、为您支付的培训费、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离职时记得让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这是《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可以证实您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综上所述,当天离职当天走是否合法取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协商结果以及具体的离职情形。在大多数情况下,建议您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其离职的意愿,并做好工作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