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只答应借一万把存折给对方但是对方取走两万构成什么罪-秦菁莹律师|法行宝
2026-06-23 刑事辩护

结论: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或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取决于取款方式及存折的性质。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若存折未设置密码,对方通过存折直接取款

  1. 法律定性:

    • 在此情况下,对方未经爷爷同意,擅自取走超出约定金额的款项,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对方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量刑标准:

    • 盗窃罪的量刑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而定。一般来说,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若存折设置了密码,对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密码后取款

  1. 法律定性:

    • 如果对方是通过欺骗手段(如谎称需要密码进行验证等)获取爷爷的存折密码,并进而取走款项,那么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虽然存折本身不是信用卡,但在此类案件中,如果存折与密码结合使用,且对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密码,可以视为对存折这一“信用卡类凭证”的诈骗。不过,更严格的法律定性可能需结合具体案情和司法实践,部分情况下也可能以盗窃罪论处,关键在于行为手段和主观故意。但为全面分析,此处提及信用卡诈骗罪作为一种可能性。
    • 更常见的法律定性:在实际操作中,若对方通过欺骗手段获取密码并取款,更可能被直接认定为盗窃罪中的“秘密窃取”行为的一种变体,即利用欺骗手段获取进入他人财务系统的“钥匙”(密码),进而非法占有财物。因为盗窃罪的构成并不局限于传统的“秘密窃取”手段,只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经允许取走他人财物,均可构成。
  2. 量刑标准(以盗窃罪论处时):

    • 同上述盗窃罪的量刑标准,即根据盗窃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进行量刑。

三、特殊情况考虑

  • 如果对方与爷爷之间存在某种经济纠纷或债务关系:这并不影响对方行为的非法性。即使双方存在经济往来,对方也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而非擅自取走超出约定金额的款项。
  • 如果爷爷在借出存折时存在过错或疏忽:如未妥善保管存折或密码,这可能影响案件的具体处理,但并不改变对方行为的非法性质。爷爷的过错或疏忽可能作为量刑时的考虑因素,但不影响定罪。

四、建议措施

  1. 立即报警:爷爷应尽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如存折交易记录、对方身份信息等)。
  2. 收集证据:爷爷应尽可能收集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如与对方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法律程序中证明对方的非法行为。
  3. 咨询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爷爷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方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罪或(在特定理解下)信用卡诈骗罪,具体取决于取款方式及存折的性质。爷爷应尽快采取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