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 既虚开进项税额 又虚开销项税额 如何处理-李代华律师|法行宝
2026-06-21 经济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中既虚开进项税额又虚开销项税额如何处理”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基本定义与行为方式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犯罪。这里的“虚开”不仅限于无商品交易情况下的凭空填写,也包括在有商品交易情况下的不实填写,即既可能涉及进项税额的虚开,也可能涉及销项税额的虚开,或者两者同时存在。

二、既虚开进项税额又虚开销项税额的处理原则

在既虚开进项税额又虚开销项税额的情况下,处理原则主要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行为方式以及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具体来说:

  1. 虚开的税款数额:

    • 这是决定定罪和量刑的关键因素。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虚开税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构成犯罪,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的处罚。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一般认为是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曾因虚开受过刑事处罚或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等,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若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通常认为是2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等,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行为方式:

    • 既虚开进项税额又虚开销项税额,属于同时实施了两种虚开行为,这通常会被视为情节较为严重,从而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3. 主观故意:

    • 行为人必须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等非法目的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主观故意,而是由于过失或其他原因导致的错误开票,则不构成此罪。

三、具体处理措施

  1. 刑事处罚:

    • 根据虚开的税款数额和情节严重程度,行为人将面临上述不同档次的刑事处罚。
  2. 追缴税款:

    • 犯罪分子需对虚开的税款数额和实际骗取的国家税款数额承担刑事责任,并需追缴其虚开的税款和骗取的税款。
  3. 从宽情节:

    • 若在判决宣告前,行为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并有效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建议与注意事项

  1. 咨询专业律师:

    • 面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专业律师能够结合具体案情,提供针对性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
  2.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 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涉及此类犯罪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损害国家利益,也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
  3. 加强内部管理:

    • 企业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发票管理制度,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虚开发票行为的发生。

综上所述,既虚开进项税额又虚开销项税额的处理原则主要依据虚开的税款数额、行为方式以及主观故意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面对此类问题,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