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试用期不给钱同意了怎么办”这一问题,我首先要明确的是,无论是否同意,试用期不给钱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既然您已经遇到了这种情况,即使您之前同意了不拿钱,这并不影响您后续依法维权的权利。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前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您可以前往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这是处理拖欠工资最快且免费的行政途径。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并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希望获得更正式的解决方式,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可能的赔偿金。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时效为自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因此请务必及时行动。
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涉及的金额不大,且您希望快速解决,也可以先尝试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您可以明确指出工作一天就应支付一天工资的法律规定,并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
在维权前,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能够证明您在此工作的证据,如工作群聊天记录、打卡记录、工牌照片、同事证言或任何记录了您工作安排的沟通记录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您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您无需因为工作天数少或之前同意了不拿钱而放弃自己的合法权利。试用期也是工作的一部分,您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