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在案件线索核查期间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 不立案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许彬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公司事务

市场监管局在案件线索核查期间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不立案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

  1. 不立案的法定情形: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经核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立案: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违法事实不成立;
      • 违法行为超过追责时效;
      • 其他依法应当不予立案的情形。

在您所描述的情形中,市场监管局在案件线索核查期间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这直接对应了上述规定中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这一情形,因此市场监管局可以决定不予立案。

  1. 不立案的程序要求:

    • 决定不予立案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说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并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 这一程序要求确保了市场监管部门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并充分说明理由,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行政执法的公正性。
  2. 不立案后的处理:

    • 对于不予立案的案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不予立案的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并说明理由。
    • 如果案件涉及其他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市场监管部门还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移送或通报。

从法律背景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和原则,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案件线索核查期间,如果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当事人没有违法事实,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它应当决定不予立案,并将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这是行政执法中“无罪推定”和“证据确凿”原则的具体体现,也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从实践操作的角度来看,市场监管部门在决定不予立案时,应当充分收集证据,确保违法事实确实不成立。同时,它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批和告知,以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和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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