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不可以简单认为只填2个赡养老人就是合法或合理的安排,是否可行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主要从法律义务、家庭内部约定、老人意愿等角度分析。
从法律义务角度
根据《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因子女数量多而免除或转移。即使有7个子女,每个子女原则上均需承担赡养责任,不能仅通过“填写2人”的方式规避义务。若其他子女未履行赡养义务,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赡养费或履行照顾义务。
从家庭内部约定角度
若7个子女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约定由其中2人承担主要赡养责任(如提供经济支持、日常照料等),其他子女以其他方式(如定期探望、分担医疗费用等)履行义务,且该约定不损害老人合法权益、老人同意,则可能被认可。但需注意:
从老人意愿角度
若老人自愿选择仅由2个子女赡养(如因情感依赖、居住便利等),且其他子女无异议,法律一般尊重老人意愿。但需确保:
建议:
如有具体纠纷或需进一步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