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维持共同告管辖法院怎么定-李全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20 行政纠纷

在行政复议维持原行政行为的情况下,确定管辖法院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1. 共同被告的确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经复议的案件,若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则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复议机关共同成为被告。这意味着,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原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一并列为被告。
  2. 地域管辖的选择:

    • 一般规则: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经复议的案件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况下,原告既可以选择向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 选择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当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若原告向多个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
  3. 级别管辖的考虑:

    •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大多数情况下,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大多数行政复议维持的案件,由于其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因此通常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中级及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若案件涉及重大涉外因素、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或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等特殊情况,则根据法律规定,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管辖。例如,对国务院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经复议维持后提起的诉讼,通常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4. 特殊情况的处理:

    • 不动产案件:对于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即使存在行政复议共同被告的情况,只要案件性质涉及不动产纠纷,即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受上述一般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则的限制。
    • 复议改变案件:若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单独成为被告,此时原告应向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不作为案件:若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原告可选择起诉原行政行为或复议机关不作为。相应的管辖法院依据前述规则确定。

举例说明: 假设某市民对市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维持了市公安局的决定。此时,该市民既可以选择向市公安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市政府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案件涉及重大复杂因素,如涉及市级政府的重大决策,那么可能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建议:

  • 在选择管辖法院时,原告应充分考虑案件性质、复议机关的决定、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 如果对管辖法院的选择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案件得到公正、高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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