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退回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常越律师|法行宝
2026-06-19 劳动纠纷

结论: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退回劳动者后,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包括劳动者过错、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派遣协议期满或终止以及用工单位退回等情形。

详细分析:

  1. 劳动者过错: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若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重大生产事故,用工单位可以将该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据此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2. 无过失性辞退: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未果等情形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若劳务派遣员工因患病在医疗期满后无法继续从事原派遣岗位的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为其安排了其他适合的工作但该员工仍不能胜任,劳务派遣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该员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 经济性裁员: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需要裁减人员的,可以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 示例:若劳务派遣单位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需要进行经济性裁员,在符合法定程序的前提下,可以与部分劳务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4. 派遣协议期满或终止:

    • 依据: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应载明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当派遣期限届满或存在法定续延情形消失时,劳动合同终止。若派遣协议期满且不存在续延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
    • 示例:若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派遣期限为一年,一年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且不存在法定续延情形,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终止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
  5. 用工单位退回:

    •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虽未直接规定退回后解除劳动合同,但结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可理解为用工单位因劳动者过错退回后,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的实践操作,被派遣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工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可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 示例:若劳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用工单位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核实情况后,可以依据相关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而言,在解除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解除程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 对于劳动者而言,若认为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或不当,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特殊保护规定:

  •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某些特殊群体(如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等),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