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说法不合法,打卡不满70小时也应支付相应工资,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工资数额及维权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从法律规定角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只要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工资。这里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打卡是记录工作时间的一种方式,但打卡时间不满70小时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如果劳动者确实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出勤并完成了工作任务,即使打卡时间未达到70小时,用人单位也应支付相应的工资。
从合同约定角度:如果劳动合同或中介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打卡时间与工资支付的关系,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但这种约定不能成为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理由,如果劳动者因合理原因(如病假、事假等)导致打卡时间不足,且已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了请假手续,用人单位仍应支付相应工资。若用人单位以打卡时间不足为由拒绝支付工资,劳动者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维权。
从维权方式角度:
建议:保留好与工作相关的证据,如工作记录、打卡记录、请假手续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有力的支持。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提供更详细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