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在收到合作单位退回员工的函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向员工出具合法合规的文书,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若合作单位退回员工符合法律规定及派遣协议约定
劳务派遣公司可向员工出具《退回通知书》,内容需包含:
- 退回依据: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或派遣协议中约定的退回条款(如员工严重违纪、不能胜任工作等);
- 退回事实:简述合作单位退回的具体原因(如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客观情况重大变化等);
- 后续安排:告知员工是否将重新派遣至新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派遣关系,并说明工资、社保等权益处理方式;
- 异议权利:提醒员工如对退回有异议,可在法定期限内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维权。
示例条款: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及我司与XX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现因您(具体原因),XX单位将您退回我司。我司将与您协商后续安排,如无法达成一致,将依法处理劳动关系。”
若合作单位退回员工缺乏合法依据或违反派遣协议
劳务派遣公司应先与合作单位沟通,要求其提供合法退回的证据或纠正违法行为。若沟通无果,可向员工出具《情况说明函》,内容需包含:
- 退回争议:说明合作单位退回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或协议约定;
- 公司立场:表明将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暂不接受违法退回;
- 解决建议:建议员工保留证据,并协助员工与合作单位协商或申请劳动仲裁;
- 工资支付:明确在争议期间,劳务派遣公司将继续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保。
示例条款:
> “我司收到XX单位退回您的函,但经核查,该退回行为缺乏合法依据。我司将暂不接受此退回,并继续履行派遣义务。建议您保留相关证据,如需维权,我司将提供必要协助。”
注意事项:
- 文书形式: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如EMS邮寄或当面签收),避免口头通知导致举证困难;
- 法律依据:文书需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规,避免因内容违法引发纠纷;
- 员工沟通:出具文书前可与员工面谈,解释退回原因及后续安排,减少矛盾激化;
- 档案留存:妥善保存退回函、沟通记录、文书送达凭证等材料,以备劳动监察或仲裁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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