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第一个月交三险各人承担合法吗-徐祎辉律师|法行宝
2026-06-17 劳动纠纷

结论:公司第一个月交三险且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的做法,通常不合法,但需结合具体情况分析。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说明:

1. 从社会保险法的强制性规定看

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的缴纳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且缴费比例由法律明确规定(如养老保险单位一般缴16%-20%,个人缴8%;医疗保险单位缴6%-10%,个人缴2%等)。

  • 若公司要求员工第一个月承担全部三险费用(即单位应缴部分也由个人承担),属于违法转移用人单位义务,员工有权拒绝并要求公司按法定比例分担。
  • 若公司仅要求员工承担个人应缴部分(如养老保险个人8%、医疗保险个人2%等),但将单位应缴部分暂缓缴纳或未缴纳,则可能涉及“未依法缴纳社保”的违法行为,员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2. 从劳动合同或公司制度的角度看

若公司与员工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第一个月社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该条款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因此,即使员工签字同意,此类约定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 员工可主张公司按法定比例补缴单位应缴部分,并要求公司承担因违法缴纳导致的损失(如影响医保报销、养老金计算等)。

3. 从实践中的特殊情况看

若公司因经营困难、财务周转等特殊原因,临时要求员工垫付单位应缴部分,并承诺后续补缴或返还,需满足以下条件才可能被认定为合法:

  • 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如签订补充协议);
  • 公司明确补缴或返还的时间及方式;
  • 垫付行为不损害员工合法权益(如不影响社保连续缴纳、不导致员工额外经济负担)。
    但需注意:此类操作仍存在法律风险,建议员工谨慎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协议、转账记录等)。

4. 员工的维权途径

若公司存在违法缴纳社保的行为,员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权:

  • 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社保机构核查公司缴费情况,并责令公司补缴;
  • 申请劳动仲裁:以“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条件);
  • 提起诉讼:若因公司违法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损失(如无法享受医保待遇),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建议:若您遇到此类情况,可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按法定比例缴纳社保;若协商无果,可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证据,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维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