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愿辞职但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追讨工资,用人单位的行为涉嫌违法,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与用人单位协商
首先可尝试与用人单位友好沟通,明确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协商时建议保留书面沟通记录(如微信、邮件),或通过录音方式固定证据,避免口头协商无凭证。若用人单位以“未提前通知”“工作未交接”等理由拒付工资,需注意: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结清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约定需扣除的情形除外)。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若协商无果,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可通过当地人社局官网查询联系方式)。投诉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劳动仲裁
若投诉后仍未解决,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在离职后1年内提出)。仲裁请求可包括:
通过法律诉讼维权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阶段需准备更充分的证据(如用人单位财务记录、证人证言等),以证明拖欠工资的事实及金额。
特别提醒:
如有进一步疑问或需协助准备材料,可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