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提交离职申请后公司不批能按30日离职吗”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一规定实际上是在保障劳动者单方辞职的权利,即劳动者只要作出了辞职的意思表示,并且是以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了用人单位,那么无需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即告解除。
接下来,我们结合两个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这个问题:
在第一个案例中,陈某向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并认为双方劳动合同应该在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一个月之后再解除。然而,仲裁委员会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认为劳动者辞职申请的意思表示到达用人单位,就已产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果。公司在此30日期间可以根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提前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这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在第二个案例中,刘某向某飞行学院提出了辞职申请,并递交了书面辞职申请书。某飞行学院在收到申请后,完成了人事审批手续,并向刘某送达了“办理调离手续及公物移交会签单”,即作出了同意刘某离职的意思表示。法院认为,刘某与某飞行学院的劳动关系于单位作出批准的意思表示时即告解除,无需等到三十日期满。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因此,针对您的问题,即使公司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只要您已经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那么在通知期满后,您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离职。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为了保持良好的职业关系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您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并尽量按照公司的规定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