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去别的岗位出险,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一、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工作原因: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的“工作场所”不仅限于员工的固定工作岗位,还包括因工作需要而临时去的其他地方。例如,流水线工人因工作需要临时去仓库领取材料,在仓库不慎滑倒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您是因为工作原因,临时去其他岗位办事,并在该岗位上受到事故伤害,那么这种情况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履行工作职责: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商场收银员为维护商场秩序而劝阻冲突时被打伤,虽不在收银岗位,但仍应认定为工伤。如果您是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去其他岗位处理相关事务,并因此受到意外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也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合理工作延伸:
- 员工因工作原因,在合理的工作延伸范围内受伤,即使不在本职岗位,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例如,受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途中发生意外受伤。如果您是受单位指派或经单位批准,去其他岗位处理工作事务,并在该过程中受伤,那么这种情况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职工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工伤。虽然这一情形与您描述的情况不完全吻合,但如果您在去其他岗位的过程中,参与了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活动,并因此受伤,那么这种情况可以视同工伤。
三、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如果您在去其他岗位的过程中受伤,但存在上述情形之一,那么这种情况将不得被认定为工伤。
四、工伤认定的程序与建议
- 工伤认定程序: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所在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 建议:在处理此类问题时,您应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与工作之间的关联性等。同时,建议您及时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工作记录、医疗证明等,以便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提供有力支持。如果您对工伤认定程序或相关法律法规有疑问,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