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 员工怎么办-贾鉴青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后,员工可依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 与原劳务派遣单位协商续签或转岗
    若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但员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员工可主动与派遣单位协商续签派遣协议或调整至其他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员工签订至少两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协议终止非因员工过错,派遣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务派遣协议终止导致员工被退回派遣单位,且派遣单位未安排新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经济补偿:

    • 协议终止非员工过错:若因用工单位原因(如项目结束)导致协议终止,派遣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 派遣单位主动解除合同:若派遣单位以协议终止为由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3. 向用工单位主张权益(有限情形)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用工单位需在协议终止前向派遣单位和员工说明情况,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若用工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或存在过错(如歧视性退回),员工可要求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需注意:

    • 员工与用工单位无直接劳动合同关系,主张权益需以派遣单位违法为前提;
    • 实践中需收集用工单位过错的证据(如退回通知、歧视性言论等)。
  4. 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
    若协商无果,员工可在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经济补偿、赔偿金或继续履行合同等。仲裁需提交以下材料:

    • 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工资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 协议终止通知、退回证明等证明终止事实的材料;
    • 主张赔偿的,需提供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法的证据(如未支付补偿、歧视性退回等)。

建议行动步骤:

  1. 立即与劳务派遣单位沟通,确认协议终止原因及后续安排;
  2. 审查劳动合同期限,若未到期,要求派遣单位履行合同或支付补偿;
  3. 收集相关证据(如通知、工资条、沟通记录等);
  4. 若协商或仲裁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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