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能否评工伤”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死亡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是可以视同工伤的。这一规定主要考虑了此类死亡可能与工作劳累、工作紧张等因素有关,因此将工伤保险的范围适当扩大。但这里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这是认定工伤的基本前提。职工必须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才能考虑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这里的“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限于职业病或与工作直接相关的疾病。
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如果职工在突发疾病后,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也可以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然而,并非所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死亡的情况都能视同工伤。例如,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但并未直接送往医院抢救,而是先回家休息或其他非医疗场所,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那么这种情况一般不予视同工伤。这是因为发病与抢救之间的急迫性、连贯性被阻断,与工作原因的关联性不大。
以您提供的案例为例,王某甲在工作中感到身体不适后请假回家休息,后病情加重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由于王某甲在发病后并未直接送往医院抢救,而是先回家休息,因此其死亡情形并未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死亡能否评工伤主要取决于死亡的具体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且发病与抢救之间具有急迫性、连贯性,那么可以视同工伤。否则,一般不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