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赔偿工资是扣除保险还是不扣除-李翰轶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劳动纠纷

在计算劳动法赔偿工资时,通常是以扣除社会保险等个人应缴部分后的实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但在某些特定赔偿项目中,也可能以未扣除社会保险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需分情况讨论:

  1.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且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这里的“应得工资”是未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部分的工资总额。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地区司法实践可能存在差异,有的地方会以实发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等个人部分后的工资)作为计算基数,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由仲裁机构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定。

  2. 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的。因此,赔偿金的计算基数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一致,同样存在以应得工资或实发工资为计算基数的争议情况,具体需结合当地司法实践判断。

  3. 代通知金的计算基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一个月的工资,一般以实发工资为准,即扣除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部分后的工资。

  4. 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基数
    在工伤待遇中,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一般以应得工资计算,未扣除社会保险等个人应缴部分。

建议:若你在劳动赔偿工资计算方面存在疑问,或遇到相关纠纷,可直接向我咨询,我会结合具体案情和当地司法实践,为你提供专业、详细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