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0 第91条申请再审 还是只依据第91条申请再审-蒋泽勇律师|法行宝
2026-06-12 行政纠纷

在申请再审时,既可以选择同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90条和第91条,也可以选择仅依据第91条,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申请再审的具体理由。以下是对这两条法律条款的详细解释以及它们在申请再审中的适用情况:

  1. 《行政诉讼法》第90条:

    • 条款内容:该条款主要规定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这是申请再审的基本法律依据,为当事人提供了对生效裁判提出异议的途径。
    • 适用情况:当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且这种错误可能影响到其合法权益时,可以依据此条提出再审申请。它并不具体规定再审的理由,而是提供了一个总体的框架。
  2. 《行政诉讼法》第91条:

    • 条款内容:该条款详细列举了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的具体情形,如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等。
    • 适用情况:当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存在第91条所列举的具体情形时,可以依据此条提出再审申请。它提供了更具体、更明确的再审理由,有助于当事人更准确地阐述其申请再审的依据。

在申请再审时的选择:

  • 同时依据第90条和第91条: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既存在总体上的错误(如第90条所述),又存在第91条所列举的具体情形,那么可以选择同时依据这两条提出再审申请。这样做可以更全面地阐述申请再审的理由,提高再审申请的成功率。
  • 仅依据第91条: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裁定主要存在第91条所列举的具体情形,而没有明显的总体错误,那么可以选择仅依据第91条提出再审申请。这样做可以更直接地针对具体问题提出异议,使再审申请更加精准和有力。

建议:

  • 在申请再审前,当事人应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和生效裁判文书,明确申请再审的具体理由和依据。
  • 如果认为生效裁判存在多个方面的错误或问题,可以考虑同时依据第90条和第91条提出再审申请。
  • 如果认为生效裁判主要存在第91条所列举的具体情形,那么可以选择仅依据第91条提出再审申请。
  • 在准备再审申请材料时,应确保材料充分、有力,能够清晰地阐述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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